安徽灵璧本富村镇银行
关于完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定价机制的公告
尊敬的灵璧本富村镇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安徽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要求,依法有序完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所有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含存量公积金组合贷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房贷,2023年已调整过的存量房贷也包含在内。
二、调整规则
1.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减30BP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包含所有已发放的首套、二套及以上),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
2.对于存量固定利率房贷,如果利率水平高于最新5年期以上LPR-30BP,通过新发放浮动利率房贷置换进行调整,以最新5年期以上LPR转换为加点形式,再将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低于-30BP的不调整)。
3.对于以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基准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如果利率水平高于最新5年期以上LPR-30BP,以最新5年期以上LPR转换为加点形式,再将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低于-30BP的不调整)。
三、调整方式及时间
1.第一阶段(批量调整阶段),对于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我行主动调整加点数值,并提前向您发送批量调整短信。对于固定利率存量房贷及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需待您确认调整方式后再进行调整。我行准备工作完成后,将于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利率调整工作。
2.第二阶段(常态化调整阶段),自2024年11月1日起,您可向我行申请,变更合同中的利率条款,或协商新发放房贷置换,对加点幅度进行调整。自11月1日起,对于新签订合同的个人住房贷款,您可与我行协商选择以年度、半年、季度为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一旦确定,不可随意变更。需要您注意的是,在利率下行阶段,重定价周期越短,您越早享受低利率,但在利率上行阶段,您也要越早承受高利率。
3.如果未来新发放房贷利率继续下降,当存量房贷利率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您可与我行协商,申请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至新发放贷款利率水平附近,不区分首套、二套。
四、郑重提示
1.本公告发布后,如您对上述批量下调安排有异议的,可在2024年11月25日(不含)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在前述规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下调。批量下调后,如不接受调整的,您可于调整7日内联系贷款经办行申请撤销。敬请留意。
2.在为您办理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如需帮助,可向贷款经办行0557-6868030咨询。
安徽灵璧本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