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选择在安徽灵璧本富村镇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为持续做好个人银行账户开户服务,现就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分类分级管理公示如下:
一、服务标准
为防范不法分子冒名开户,保护个人合法权益,我行将审核开户申请人身份证件的有效性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和开户申请人开户意愿的真实性。
(一)开户有效身份证件包括:
1.中国居民: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2.不满十六周岁的: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证明代理关系的合法材料);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由本人分别持有效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原件、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由本人持中国护照原件,外国公民由本人持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
5.军人、武装警察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除出具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外,还应出具军人保障卡或所在单位开具的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证明材料。
6.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5〕92号)等制度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开户证明文件。
(二)办理时限
对于符合个人账户开立条件的客户,我行当时即可完成个人账户开立手续。
二、资费标准
详细收费标准以各营业网点及官网公示的《安徽灵璧本富村镇银行服务收费价格目录(修订版)》为准。
三、分类分级管理
我行将综合评估开户情况,提供账户分类分级服务,为个人客户开立Ⅰ类、Ⅱ类或Ⅲ类个人账户,并视具体审核情况要求客户配合提供必要的辅助证明资料。
四、服务咨询监督电话
各营业网点已公示监督投诉电话,如有疑问,敬请垂询我行各营业网点,或致电客服热线4006458888。
特此公告。
安徽灵璧本富村镇银行